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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伤最低工资(嘉兴市工伤最低工资是多少钱)

2024-02-22 14015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工伤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 工伤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3. 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
  4. 工伤的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多少
  5. 嘉善工伤最低工资标准
  6. 工伤保险最低工资标准

一、工伤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工伤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

1、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伤赔偿待遇;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工伤的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五、嘉善工伤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嘉善县,是浙江省嘉兴市下辖县,位于嘉兴市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境域轮廓呈田字形。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六、工伤保险最低工资标准

按你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如果的工资非常高,则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面的工资的解释是: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也就是按你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就是按工作以来每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工资非常高的话补偿不超过该地区工资的300%。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嘉兴市工伤最低工资(嘉兴市工伤最低工资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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