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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6、(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8、(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法律分析:会。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自动离职没办离职手续,公司不能不发工资。但因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违法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无权不发工资。
2、员工自动离职没办离职手续,公司有权不发给离职后的工资,但是,员工离职前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公司无权不给发。劳动者没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离职时公司应该立即支付员工工资,不应该拖欠,有的公司说按所有人的支付周期,到月头发放,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发放日期,但不能无理由拖欠工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需要按照当初签订好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资。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员工自离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4、(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6、(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10、(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自离公司不发工资违法,是不合理的行为。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对公司的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是肯定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对劳动者给予应有的赔偿。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方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首先第一种是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其次第二种方式就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进行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是给私人工作的话,两者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本人可以直接去法院对个人老板进行起诉,要求对方为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管是劳动者自动选择离职还是合同到期之后离职或者被公司辞退的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制度来给劳动者发放应有的工资,其时间长度不可以超过50天,否则认为用人单位属于恶意拖欠,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个人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恶意对劳动者进行工资克扣的,劳动者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劳动局的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